物管“三难”解决有新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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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杭州市最近出台了《杭州市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(试行)》和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(示范文本)》,对有条件成立而没有成立业委会的,社区将来推动成立。
  业主大会召开难、业主委员会成立难、业委会成立后运行难——这是杭州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“三难”问题,而新出台的两个文件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“三难”问题。
  到底什么样的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?根据有关规定,入住率达到60%以上的;入住率达30%以上,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。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,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社区。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未书面及时通知社区的,由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通知。

来源:钱江晚报 作者:本报记者 程洁 时间:6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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